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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二)支持家庭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每个县(市、区)筛选3家以上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支持和鼓励知名家政企业以资产、品牌、经营管理优势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兼并联合、委托管理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通过发展直营、合资合作、特许加盟等途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建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多元化服务,提升行业发展的集约化程度。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三)加快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利用平台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使之成为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依托平台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满足和扩大居民便捷、安全的服务消费提供有力保障。争取到2012年年底前,市、各县(市、区)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公司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积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各类服务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家庭服务经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费用、定量流动资金和足够的高质量服务人员。要加大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协会组织承担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参与从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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