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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三)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符合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模式。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实行灵活缴费方式。商业保险公司要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的、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业保险业务,力争将双方在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要在家政服务员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发放等方面,简化工作程序,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聊城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工作,切实为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办理2-3件实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努力使我市的家庭服务业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共同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引导家庭和从业人员转变思想观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开展年度“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单位及个人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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