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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改革公路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管好、用好现有养护机械设备和设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养护技术,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养护生产技术水平。
  (五)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国务院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
  (六)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地震、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进一步规范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公路分局具体承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其监管工作由各县市交通局负责。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其技术状况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对经检测发现不符合车辆通行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并对社会公告。
  (三)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桥梁数据库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更新及上报工作,并对桥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对辖区内的桥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级。建立桥梁档案(一桥一档,一个盒子),并对桥梁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四)公路管理机构要按规定频率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梁进行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现场签字后装入桥梁档案。
  (五)加强辖区内四、五类桥梁的监管,做好检测、观察、记录和日常养护,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桥梁进行重点监管,采取措施,跟踪观察,必要时,设置强制限速限载措施和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六)规范管理辖区内桥梁公示牌。桥梁公示牌按体制改革后的监管主体,及时变更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四、做好汛期公路安全保通保畅工作
  (一)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公路防汛保通和地质灾害防控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部门协作,落实责任,措施到位。
  (二)汛期前,各县市要加强对公路和桥梁的日常养护及监管工作。加大道路巡查的频率和力度,对影响排水和泄洪的路段要督促养护部门及时疏通,确保辖区内的公路、桥梁、涵洞等安全度汛。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泥石流和水毁等地质灾害重点路段实施防范,做好各种防控和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通工作。
  (三)认真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国省干线和旅游线路的桥梁、隧道、涵洞、水工构造物、高填深挖路段、道工房、公路渡口及在建工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汇总上报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治和排除,做到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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