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凉山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0〕39号)的精神,州政府决定建立凉山州农民专业合作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永贵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杰 州农业局局长
成 员:宋福猛 州农办副主任
赵玉聪 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王会莲 州科技局副局长
李德明 州司法局副局长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林 芳 州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李荣刚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明伟 州商务局副局长
赵 超 州农业局总农艺师
袁曙光 州地税局副局长
王 进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向北 州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大强 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毛大江 凉山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唐友富 州供销社专职机关党委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由李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日常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向州政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二)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原则上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重大政策的制定,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