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法制办等
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
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认真抓好《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扩大电子监察范围,要将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完善监察措施,发挥监察作用,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扩大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州级部门和县市办事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突出电子监察重点,加大对节假日前后政务服务中心的巡查力度,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力,工作纪律松懈,审批效能低下,超时限审批、群众评价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进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等的监管检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藏区牧民定居、彝区“三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和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庸、懒、散”治理等情况专项监察。深入推进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的监督,集中整治纪律松懈、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等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行政效能问责,对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等行为的,按《
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
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
七、细化落实“三项制度”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绩效管理和部门履职实际,建立部门“三项制度”执行与公务员考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的措施,全面梳理对内对外服务事项,明确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严格受理、交接、办结手续,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设立首问责任岗和窗口服务岗,并明确职责、任务,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规范首问责任,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督办制度,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及时回复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实现办理过程问责,提高办理时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