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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四川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办发[2010]53号)和2011年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我市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障程度,改善广大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思路

  试点工作以“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督、适当保护、持续发展”为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2011年各县(区)先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乡镇、村社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三、扩大试点地区

  我市四县三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四、试点产品

  我市试点产品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试点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险金额在21000元至51000元之间(由县区选定);二是价格低廉(保险费在30元/年至60元/年之间,由县区选定);三是保险期限在1到5年之内;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服务于低收入群体。

可使用险种组合

险种名称

总保额

保险责任

分项保额

总保险费

分项保费

保险期间

组合一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1000元

意外伤

害保险

20000元

30元

20元

1年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意外医

疗保险

1000元

10元

1年

组合二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1000元

意外伤

害保险

30000元

40元

30元

1年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意外医

疗保险

1000元

10元

1年

组合三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41000元

意外伤

害保险

40000元

50元

40元

1年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意外医

疗保险

1000元

10元

1年

组合四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1000元

意外伤

害保险

50000元

60元

50元

1年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

1000元

10元

1年

(各县、区公司如有个性化需求,可将险种组合方案报市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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