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7-8月)。按照整体安排,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在农村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8月底前组织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市考察学习,并召开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座谈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将试点工作向全市纵向推进,中国人寿力争试点乡镇达到30%以上,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10-20%。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要做好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服务。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5月)。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我市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六、试点模式
根据外地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各县(区)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试点工作模式(建议以第二种为主):
(一)在基础较好的乡村,采用“全村统保”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全村统保”模式主要是由基层政府及村居自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下,由试点公司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将符合投保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保险保障范畴。
(二)利用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完善的服务网络,采用“联动合作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可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三)在条件不成熟的乡村,采用传统“小型团单模式”拓展小额保险业务。一是基层政府及组织推荐,试点公司委托乡村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村两委干部、村医、电工等代理小额保险业务推广和服务工作。二是由试点公司指定专人(包括驻村服务员)推广小额保险。
七、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
1、达成目标奖:
以县(区)为单位,中国人寿试点乡镇达到30%以上,且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1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0.5%给予县(区)政府奖励;
2、超越目标奖:
以县(区)为单位,中国人寿试点乡镇达到40%以上,且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2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1%给予县(区)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