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7-8月)。按照整体安排,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主动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在农村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8月底前组织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市考察学习,并召开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座谈会议,安排部署全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将试点工作向全市纵向推进,中国人寿力争试点乡镇达到30%以上,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10-20%。中国人寿各县(区)支公司要做好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服务。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5月)。认真总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我市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

  六、试点模式

  根据外地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各县(区)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试点工作模式(建议以第二种为主):

  (一)在基础较好的乡村,采用“全村统保”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全村统保”模式主要是由基层政府及村居自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下,由试点公司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将符合投保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小额保险保障范畴。

  (二)利用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良好口碑和相对健全完善的服务网络,采用“联动合作模式”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可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三)在条件不成熟的乡村,采用传统“小型团单模式”拓展小额保险业务。一是基层政府及组织推荐,试点公司委托乡村拥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村两委干部、村医、电工等代理小额保险业务推广和服务工作。二是由试点公司指定专人(包括驻村服务员)推广小额保险。

  七、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

  1、达成目标奖:

  以县(区)为单位,中国人寿试点乡镇达到30%以上,且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1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0.5%给予县(区)政府奖励;

  2、超越目标奖:

  以县(区)为单位,中国人寿试点乡镇达到40%以上,且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20%及以上,按保费收入的1%给予县(区)政府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