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加分:新引进上市公司投资项目每个加2分;当年培育已入驻招商引资企业新上市的,每户加1分。
备注: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按照产业部分投资额度折合以上标准计算加分。
3.省政府重点督办项目
基础分5分:全面完成“三率”目标计5分,其中,履约率达到90%计1分,开工率达到80%计2分,资金到位率达到40%计2分,未完成目标的该项计0分。
(二)保障目标(15分)
1.领导保障
基础分4分,执行情况较好得满分,执行不到位酌情扣分。
2.环境保障
基础分3分,执行情况较好得满分,被企业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分.
3.统计保障
基础分4分,招商统计报表及项目资料规范准确得满分;不按要求上报招商引资常规报表及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上报到位资金数据与年终考核审定数据相差超出5%的,扣2分。
4.项目保障
基础分4分,完成项目编制及第十二届西博会项目签约任务得满分;不按要求编制上报项目,酌情扣1-2分;未完成西博会签约任务每少10%扣1分。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实行进度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核对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
(一)自查申报。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相关资料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招商引资局。
(二)考核实施。由市招商引资局牵头成立考核组,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督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对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三)考核认定。考核组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评分排名,确定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等次,由市政府在次年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被考核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六、考核纪律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获奖的单位一经核实,取消所获先进称号,同时收回物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纪检监察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