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的紧急通知
(宜府文〔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市出现了三次大范围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过程,旱涝形势急转,部分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情。6月17日,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的紧急通知》(鄂政电〔2011〕7号);20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防汛抗灾工作;20日晚,省政府总值班室对全省水库防汛责任人值守情况进行了抽查。22日晚市防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宜汛〔2011〕16号),对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确保水库防汛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6月初以来,我省个别小型水库出现了洪水漫溢等重大险情。13日至23日,我市连续遭遇强降雨,局部频现140mm以上强降水,多座水库先后泄(溢)洪,防汛形势非常严峻。我市水库众多,尤其是小型水库点多面广,病险隐患突出,且有20座小型水库正在除险加固,中小水库防洪一直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水库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水库防汛保安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
二、要明确防汛责任制。全市所有大中小型水库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已明确的水库防汛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长、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决定,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全市所有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见附件)防汛责任人名单报市政府备案,一般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报县市区政府备案。水库防汛责任人因人事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并报上级政府备案,新责任人到位时间以党委组织部门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各级政府要督导所有水库防汛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水库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请各县市区政府于6月25日12:00前将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一型水库的防汛责任人、防汛指挥长、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农业科(联系电话:6256991,传真6223176)
三、要迅速进岗到位。各级政府和水库防汛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旱涝急转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切实落实防汛措施。水库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进岗到位,切实履行防汛职责,加强对防汛日常工作的组织指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巡查责任,明确巡查要求,务必坚持雨前普遍查、雨中重点查、雨后反复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特别是水库高水位运行时,要加密巡查,对发现的险情隐患,要及时报告,迅速科学处置,确保防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