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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督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督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1〕113号)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

  近一年来,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完成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组织实施、落实整改等阶段的各项工作。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将转入督查和总结阶段。为全面做好督查和总结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度重视,做好专项治理督查和总结工作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总结工作,围绕工作方案督查各个环节整治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督查计划,督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针对查出的问题重点督查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针对危害突出的企业着重抓好整改的回头看。

  市局根据各相关区县专项整治督查的基础上将于7月份开始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对各相关区县的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抽查问题突出企业的治理效果(市局督查方案另行下发)。

  二、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要求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1]47号)要求,着眼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各项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性成果,认真总结建设长效机制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今后建立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监管的行政许可制度和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要重点围绕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整改落实、提请关闭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重点工作展开。总结要客观、全面、真实,要总结区域特点、分析不足、查找成因、提出建议。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木质家具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总结。

  附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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