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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财政“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财政收入安排。“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总体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随着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以及促进消费升级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仍然较为稳固。同时,综合考虑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进一步采取控制税收减免等措施,对全省财政收入的总体安排是:
  1.一般预算收入。“十二五”期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89亿元,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412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54亿元,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222亿元,年均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五年累计完成722亿元,到2015年末预计达到191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主要税种安排情况为:
  增值税五年累计完成140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35亿元,年均增长15%。营业税五年累计完成279亿元,其中,2015年为76亿元,年均增长17.3%。企业所得税五年累计完成79亿元,其中,2015年为22亿元,年均增长 14.9%。个人所得税五年累计完成28亿元,其中,2015年为7亿元,年均增长15.5%。资源税五年累计完成106亿元,其中,2015年为28亿元,年均增长24%。其他税收五年累计完成 90亿元,其中,2015年为23亿元,年均增长10.5%。
  非税收入五年累计完成132亿元,到2015年末达到31亿元,年均增长7.8%。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五年累计收入264亿元,到2015年末达到53亿元,年均增长1.1%。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五年累计总规模达到609亿元,年均增长15.3%。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五年累计总规模达到3.2亿元,年均增长3%。
  (五)财政支出安排。“十二五”时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牧业、科技、文化等领域投入增速要高于或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速,2012年教育支出占GDP比重要实现4%的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及要求,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以及推动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对财力保障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同时,综合考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等措施,对全省财政支出的总体安排是:到“十二五”末,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规模预计达到 1703亿元,年均增长18%,五年累计完成6118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五年累计安排296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77亿元,年均增长7%。
  2.公共安全支出五年累计安排263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66亿元,年均增长13.5%。
  3.教育支出五年累计安排715亿元,其中, 2015年安排203亿元,年均增长19.8%。
  4.科学技术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9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2亿元,年均增长24.7%。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五年累计安排110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33亿元,年均增长23.2%。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五年累计安排1508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410亿元,年均增长16.7%。
  7.医疗卫生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96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18亿元,年均增长25%。
  8.环境保护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62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85亿元,年均增长18.8%。
  9.城乡社区事务五年累计安排277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75亿元,年均增长19.8%。
  10.农林水利支出五年累计安排649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85亿元,年均增长21.7%。
  11.交通运输支出五年累计安排375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115亿元,年均增长19.8%。
  12.其他支出五年累计安排1128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324亿元,年均增长19.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五年累计完成278亿元,年均增长19%。2015年预计达到61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五年累计完成542亿元,年均增长19.2%。2015年预计达到149亿元。
  四、“十二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坚定支持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牢牢把握发展主题和主线,结合全省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政策,运用各项财政政策工具,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要通过增加预算安排,增发地方政府债券,扩大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等措施,进一步增加政府公共投资,保持足够的投资强度,重点支持实施兰青复线、西格铁路复线和兰新双线等项目建设,加大对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巩固和扩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落实好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投资,全力支持玉树恢复重建等项目。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引导投资更多地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等领域。二是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切实保障科技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推动自主创新,提升科技贡献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发展,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发展。力争“十二五”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占到生产总值的1.5%。三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实施振兴工业“双百”行动和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特种钢、特色纺织、生物医药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能源和地勘工程支持力度,支持找大矿、找好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先支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鼓励承接服务业外包业务;继续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牧业,培育新型农牧民,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四是持续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实施。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步伐,继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争取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综合治理工程和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工程,加强对生态治理工程实施效果的监测。结合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深入实施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草畜平衡、草场管护、农牧民培训、后续产业发展等问题,促进实现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区域发展共赢;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补助机制,重点支持湟水河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进“金太阳”等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鼓励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五是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税收优惠等方式,重点支持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以及海东、海北、海南等地区现代农牧业、黄南热贡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试验区)和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建设,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支持壮大县域经济和发展“飞地”经济。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支持金融业、流通服务业、民航业等加快发展。
  (二)坚持狠抓收入组织,确保财力总量稳定增长。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条腿走路”,做到一手抓自有收入,一手抓中央补助,确保财力稳定增长。在自有收入方面,在重视培植财源的同时,切实加强征管工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征收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和重点企业的税收监控;全面落实资源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资源税及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将预算外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入库。在争取中央补助方面,充分研究和利用青海特殊性因素,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不断夯实项目库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健全项目滚动推进机制,支持相关部门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力争中央对我省的各类补助持续增加,确保全省财力稳定增长。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捐款,补充发展资金不足。
  (三)积极促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根据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加大“三农”投入。运用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大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推进引大济湟、黄河沿岸水利综合开发、水源建设、东部城市群综合供水网络四大骨干工程,加快建设节水灌溉和重点水库工程建设;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切实保护粮食主产县利益;稳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整治,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支持推进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稳步推进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注重发挥县城在联结城乡、辐射“三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增强居住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发展。二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奖补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发展资金,将通过融资筹集的教育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进教育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及校舍安全工程300余所建设任务,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和扩大“普九”成果;支持特色职业教育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支持普通高校布局调整、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水平,逐步化解高校债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提高普通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政府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和财政支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努力实现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任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筹资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支持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四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探索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城乡低保调标政策,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低保与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与水平,逐步盘活社会福利存量资源,完善对公立福利机构的财政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孤儿生活保障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等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新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优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业;继续加大职业培训投入,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水平;把三江源地区草原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试点扩大到青南三州;继续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农牧区富余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促进充分就业。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投入方式,在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实施针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促进开展新的文化服务项目,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全省文化软实力;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实施州(地、市)县“三馆”和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增加大遗址保护、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革命历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投入,支持博物馆陈列布展、藏品保护、文物征集、公安防消防等重点工作;支持繁荣文艺创作、对外文化交流和优秀作品创作及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支持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加快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步伐;支持做大做强高原体育品牌赛事,加快高原专业体育运动训练基地和群众性体育运动场所建设。六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农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支持实施千村建设和百村示范工程;通过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买等方式增加廉租房及公共租赁房;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适时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支持青南地区干部周转房建设;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和收费基金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七是支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及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健全事业单位以目标考核为主导的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增加群众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落实惠农补贴、生态补偿、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支持扶贫式开发,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八是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大政法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奖补机制,提升政法机关处突能力;支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功能,加大对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社区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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