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意见
(青政[2011]4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现就加强“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以企业为重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1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建筑领域:全省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完成60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中累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面积约15万㎡,太阳能采暖工程新建项目43万㎡,太阳能路灯共 1000套。
--交通领域:货车柴油比例达到70%,客车替代燃料比重达到4%;完成电子收费系统 (ETC)建设并在有条件的收费站投入运行;已运营隧道改装高频耦合灯或LED等诱导标,改装率达到60%;温拌沥青混合料应用率达到10%。
一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 10%左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 8%左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
三、重点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实施工业“双百”行动为着力点,加快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逐步提高新兴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重,打造青海工业新优势。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和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园区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补偿转型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其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加强源头控制,严把招商引资关、项目前期关、合理用能评审关、审核备案管理关,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工业领域要继续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材料、装备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步伐,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的投入力度。突出抓好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火力发电等重点行业改造和提升,大力支持推广矿热炉和水泥余热发电技术、蓄热、富氧燃烧技术、动态谐波抑制及无功补偿综合节能技术、高压电机变频调速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支持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具备余热余压利用条件的现有工业企业必须要采用余热发电和余热利用技术。对拒不改造的企业,在能源供应等方面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建筑领域要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在不具备利用天然气、电能采暖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水煤浆锅炉,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发展绿色建筑。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推广应用比重,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交通运输领域要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在公路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原材料消耗。构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推进营运车船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工程、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甩挂运输节能减排推广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公共机构要积极推进建筑维护结构、采暖、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率先采用技术先进、效果明显、性价比高的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继续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和公务车节油新技术。农牧区要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大节能灶的推广力度,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采用先进的柴油机节油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