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建立节能服务机构,引进省外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全方位介入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领域,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协调金融支持,营造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工业“三废”和建筑、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提高资源开采阶段的利用率,注重共伴生矿、贫矿、尾矿的有效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综合利用工业炉渣、煤矸石、粉煤灰、烟道灰、脱硫石膏等,发展节能、节地、节材、利废、环保型的墙体材料,改造提升技术、产品、装备水平,提高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开发、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扩大加工能力,推进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加快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围绕工业节水重点,大力推广《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支持矿井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推广水平衡测试。完善高耗水行业现有企业用水先进指标、用水定额和新建项目用水准入指标体系,加强重点行业节水监督检查力度。
(七)促进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以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涉重金属工业行业为重点,加强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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