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按照“急用先行、分步建设、逐步完善”的原则,分三期完成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
第一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监控系统未联网考点的标准化改造、10个研究生统考考点标准化考场建设及40个考区标准化改造。
第二阶段: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已联网考点的标准化改造。
第三阶段:2014年底前,完成4个指挥中心、2套灾备系统及1个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构。各区县(自治县)要迅速从教育、财政、公安、无线电管理、保密和教育考试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既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抓好统计核报。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现状,根据规划的建设内容,以2013年为水平年,准确统计各考点和考场总体数量,以及需要改造的考点和考场、各类设备的配备数量、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年限等情况,并结合考点检查情况核实完善有关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要根据教学[2011]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的规划标准,按照“统筹协调、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编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统考、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业务需求,通过统筹实现“四考合一”,以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方案经各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育、财政部门于2011年8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无线电管理、公安、保密和教育考试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筹措落实建设资金。要合理确定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学校、部门、区县和市级”共同承担的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同时还要建立考区、考点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标准化考点、考区建设按期保质完成,运行维护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