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揭府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揭阳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市农村宜居建设。为确保我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挖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路径,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促进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使揭阳发展成为文明宜业、幸福宜居之地。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示范带动。坚持把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旧村庄改造结合起来,合力推进。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和特色优势,选取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推广性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成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资源禀赋特点,充分挖掘我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人文元素和产业、产品等经济元素,因地制宜,一村(镇)一策,打造韵味各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有别于普通宜居村镇的魅力名镇、名村,防止千篇一律。
(三)立足实际,保持风貌。坚持从生产、生活、生态等实际条件出发,从解决最迫切、最基本的环境问题入手,以当地的乡土风貌、文化底蕴、产业基础为依托开展创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充分体现农家风情。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改造,形成整村整镇统一协调的风貌。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
(四)以人为本,幸福宜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和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明显提升,实事求是,不盲目攀比,引导广大群众共建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