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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政发〔2011〕9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圆满完成了省下达我市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3个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同时,号召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为顺利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附件:常州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常州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节能管理先进单位(8个)

  溧阳市人民政府

  新北区人民政府

  天宁区人民政府

  钟楼区人民政府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统计局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

  二、节能先进企业(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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