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耀光 市监察局局长
王 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大庆 东风区政府副区长
王艳春 前进区政府副区长
丁志强 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郑昌辉 郊区政府副区长
李 明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纪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尔夫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庆武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岳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柏逢宝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云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新军 市水务局副书记
郭 源 市商务局副局长
谷铁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于秋波 佳木斯电业局副局长
郭世科 市供销联社副主任
常文兴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常文兴副局长兼任。
(二)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监察责任追究,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综合组织协调,牵头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区政府:负责牵头推进辖区内“三废”企业整治工作,在办事处、社区设置环保专(兼)职协理员,以社区为单位实施推进。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园区,设定各类被清理行业生产经营区域,并落实园区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