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农业、质监、工商、工信、发展改革部门。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33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各设区市要确定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环保部门。
(三)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深入贯彻《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赣府厅发〔2010〕52号),严格屠宰行业准入,淘汰一批落后小型屠宰企业。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出台全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探索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放心肉”体系建设,开展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完善“放心肉”服务体系技术系统,建立省级屠宰监管技术平台,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监控终端系统运行管理。
责任部门: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部门。
(四)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和包装标签专项整治,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管规定,重点抓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等工作。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检查力度,以散装酒、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行为为重点内容,全面清理不符合生产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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