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枣庄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培训班期间参加枣庄红色旅游预报名的通知
附件二:个人信息表格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号 码
所在市
律师所
联系电话
回程交通方式
1
2
3
注:“回程交通方式”是指参加枣庄红色之旅二日游的律师系乘坐火车、高铁,还是长途汽车回程,以便于统计培训完毕当天需要送站的律师人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