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活动。广泛发动学校师生共同推荐优秀书籍、报刊,形成热爱读书、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学校需对教师和学生的推荐书目分别进行整理,引导学生品读优秀作品,塑造高尚情操。
6.学生读书笔记交流和展览。在师生推荐书目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并作读书笔记。通过读书笔记,学生摘录佳词好句、记录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阅读深度和阅读品位。学校对优秀的读书笔记结集成册并开展交流活动。
7.“亲子共读好书”活动。发动广大家长参加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让学生与父母亲一起共读一本好书,交流读书的心得,共享读书的快乐。
根据上述活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选择并开展四种以上活动,使创建“书香校园”的意识深入人心,并以教师的读书活动为示范带动学生的读书活动,形成师生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效果
1.师生养成良好读书习惯,学生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生从阅读中感到快乐。
2.通过读书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生无不良行为。
3.师生在小伙伴网或有关刊物发表有关读书活动的文章、论文。
4.学校形成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
三、创建办法
(一)自评阶段。学校对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2011年广东省创建“书香校园”活动指标体系》打出自评分。
(二)申报阶段。学校根据创建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根据指标要求附以佐证材料,并形成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向各级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评阶段。各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学生问卷等多种检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市级“书香校园”。各市教育局根据活动分配名额(见附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省级“书香校园”候选单位参评材料:1.《2011年广东省“书香校园”申报表》一式2份;2.反映创建“书香校园”的图片至少10张(有条件的学校可报送视频资料);3.创建书香校园的经验总结材料一式2份;4.学校正门照片或能够反映学校概貌的照片(用于宣传用,须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gdsjytszc@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评审阶段。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对评为省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指标体系、申报表在省教育厅网站或小伙伴网下载)
附表:2011年广东省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名额分配表
市
| 参评数
| 市
| 参评数
| 市
| 参评数
| 市
| 参评数
|
广州
| 12
| 河源
| 3
| 江门
| 7
| 潮州
| 3
|
深圳
| 8
| 梅州
| 8
| 阳江
| 4
| 揭阳
| 5
|
珠海
| 3
| 惠州
| 4
| 湛江
| 5
| 云浮
| 3
|
汕头
| 4
| 汕尾
| 4
| 茂名
| 5
| 顺德
| 3
|
佛山
| 5
| 东莞
| 4
| 肇庆
| 5
| 合计
| 110
|
韶关
| 8
| 中山
| 4
| 清远
| 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