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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的通知

  5.“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活动。广泛发动学校师生共同推荐优秀书籍、报刊,形成热爱读书、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学校需对教师和学生的推荐书目分别进行整理,引导学生品读优秀作品,塑造高尚情操。
  6.学生读书笔记交流和展览。在师生推荐书目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并作读书笔记。通过读书笔记,学生摘录佳词好句、记录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阅读深度和阅读品位。学校对优秀的读书笔记结集成册并开展交流活动。
  7.“亲子共读好书”活动。发动广大家长参加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让学生与父母亲一起共读一本好书,交流读书的心得,共享读书的快乐。
  根据上述活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选择并开展四种以上活动,使创建“书香校园”的意识深入人心,并以教师的读书活动为示范带动学生的读书活动,形成师生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效果
  1.师生养成良好读书习惯,学生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生从阅读中感到快乐。
  2.通过读书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生无不良行为。
  3.师生在小伙伴网或有关刊物发表有关读书活动的文章、论文。
  4.学校形成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
  三、创建办法
  (一)自评阶段。学校对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2011年广东省创建“书香校园”活动指标体系》打出自评分。
  (二)申报阶段。学校根据创建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根据指标要求附以佐证材料,并形成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向各级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评阶段。各市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学生问卷等多种检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市级“书香校园”。各市教育局根据活动分配名额(见附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省级“书香校园”候选单位参评材料:1.《2011年广东省“书香校园”申报表》一式2份;2.反映创建“书香校园”的图片至少10张(有条件的学校可报送视频资料);3.创建书香校园的经验总结材料一式2份;4.学校正门照片或能够反映学校概貌的照片(用于宣传用,须电子版)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电子邮箱:gdsjytszc@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评审阶段。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对评为省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指标体系、申报表在省教育厅网站或小伙伴网下载)

  附表:2011年广东省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名额分配表

参评数

参评数

参评数

参评数

广州

12

河源

3

江门

7

潮州

3

深圳

8

梅州

8

阳江

4

揭阳

5

珠海

3

惠州

4

湛江

5

云浮

3

汕头

4

汕尾

4

茂名

5

顺德

3

佛山

5

东莞

4

肇庆

5

合计

110

韶关

8

中山

4

清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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