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台风过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9月29日,强台风“纳莎”登陆本岛,给我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也对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据中央气象台最新预报,第19号台风“尼格”已在菲律宾以东太平洋洋面上生成,极有可能在近日对我省造成直接影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应对台风的准备和措施。
为做好台风过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台风过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同时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通知制定有针对性的复工检查方案,全面、细致地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复工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复工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涉及到基础和结构安全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参与。开展复工检查工作首先要抓好以下工作:保证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必须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应坚守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必须确保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积水、有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复工检查要细致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检查,结合《海南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检查评分表》(琼建质[2011]103号),参照《汛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表》(附件)进行检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台风过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若有调整,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建筑工程通过检查整改合格,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同意方可复工。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由项目总监、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同时,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复工检查情况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