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
2.2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3.2分类
3.3危险源监控
四、预警与响应
4.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3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4.4事故现场抢救原则
4.5事故现场保护
4.6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4.7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五、应急保障
5.1应急资源保障
六、预案管理
6.1预案培训
6.2预案演练
6.3预案修订
6.4责任与奖励
6.5预案备案
6.6宣传教育
七、附则
7.1签署与解释
7.2预案的实施
八、附件
1.盘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单
2.盘锦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讯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过程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