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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2.2.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参加。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专项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3现场抢险指挥组

  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负责人负责,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盘锦供电公司及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专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品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综合分析确认现场情况,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工作。

  2.2.4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组建,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事故发生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不间断监测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事故抢救结束后,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专项指挥部。

  2.2.5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政府及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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