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Ⅲ级事故响应条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专项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4.3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4.3.1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要求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开展工作。
4.3.2各工作组应急处置要求
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援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工作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3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作出决定,同时报告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市民政等部门负责解决车辆运输、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专项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后报专项指挥部,由专项指挥部负责联系。
(4)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4事故现场抢救原则
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
4.5事故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物件。
4.6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化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专项指挥部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由专项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7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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