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如危化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预案实施。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4.7.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项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
五、应急保障
5.1应急资源保障
5.1.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市消防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华锦集团)、辽河油田分公司、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
5.1.2 应急资金保障
市、县(区)财政对应急救援工作年度专项资金做出预算,事故发生时提供资金保障。
5.1.3物资和装备保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依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库。
5.1.4宣传及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等通信单位负责宣传及通信保障。
5.1.5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六、预案管理
6.1预案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管理办公室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6.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6.3预案修订
《盘锦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修订;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