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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1.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诚信财会制度,倡导企业设立诚信监控部门,提高防范信用风险能力。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身份证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提供自身信用信息,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形象。

  2.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技术标准和体制机制,完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3.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依托“金财”、“金关”、“金税”、“金信”、“金质”等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行业信用建设,重点推进省级行业协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大机制,推动行业完善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治理结构。

  4.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合作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打击惩戒合力,逐渐建立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借鉴国内外企业信用评级惯例和评价指标,在金融机构中试行对企业信用实行评级颁证制度。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1.推进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建设。以银行业为切入点,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健全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形成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加快推动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内外部评级结合,强化信用风险监测和预警功能。

  2.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以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平台为基础,依法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第一阶段以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为重点,逐步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对各有关部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科学加工和有效归档,形成以身份证为标识,以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加快完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加快个人信贷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电话用户登记信息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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