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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最近,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魏宏主持召开会议,再次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部署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

  务必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人头,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巡查和排查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一线监测员和群测群防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进行定期巡查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外,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在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前、后、中期要做到雨前检查、雨时巡查、雨后排查,严密防控。对分散居住的农户,要将房前屋后存在临空面、隐蔽性强、不易察觉的地段作为排查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监测、躲避、搬迁等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险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做好预警,坚决实施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措施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局部地区近期内将有大到暴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各地要密切关注雨情,各隐患监测点在雨量达到临界指标时要果断预警,立即实行预防避让措施,组织危险区群众按照应急预案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灾害性天气过程中要组织好施工区段的巡查,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获取雨情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

  四、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住建、教育、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确保有专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信息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各级领导、值守人员和相关防灾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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