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淄政发〔201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是一个危化品行业集中的地区,现有危化品经营企业2209家(储存经营企业68家),其中加油站518家,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69家,普通危化品经营企业1622家,经营企业具有数量多、门类全、交易量大、经营场所分散等特点。做好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深化安全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防范监控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使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各区县政府应当制定计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本区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品种、储存量、化工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监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危险化学品市场建设规划,明确分步实施方案和相关优惠政策,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储存的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分别形成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并具备《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条件。各功能区内作业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和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
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建设项目,应当认真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