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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

  三、规范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布局
  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形成的危险化学品市场或经营单位集中区域,应按照《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专用区域和储存专用区域,并将市场外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集中到专用区域内。对达不到要求的市场或集中区域应立即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根据城市规划搬迁到符合要求的区域。
  对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专项整治等措施,鼓励经营单位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市场,逐步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
  四、明确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安全责任
  危险化学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市场管理机构,由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台账;
  (二)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化工知识专业培训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市场内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与市场内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协议书,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五)严格执行《规定》中有关市场专用仓储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制定本市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协议书)的安全职责;
  (三)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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