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拓宽渠道,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维权等活动。

  2.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形式,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3.开展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积极参与中国环境大使、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环境好新闻、母亲河奖等奖项的推荐,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4. 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环境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会同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语言文字等部门,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电影、电视、戏剧、公益广告等环境宣传品。

  (五)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系列工程

  1.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程。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宣传教育规律,构建具有鲜明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理论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理论研究,丰富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内容,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2.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推行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在不同区域的城市、学校、社区等开展一批“环境友好”试点项目。以树立生态文明风尚、践行环保理念为主题,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深化千名环境友好使者行动、“低碳家庭 时尚生活”主题活动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全面总结环境教育工作经验,创新思路,转变模式,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环保科普基地等活动,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建设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遴选一批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校的实验室、民间环保社团等机构,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定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就近就便接待中小学生参观实践。

  3.建设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的环保宣教信息化体系。积极配备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环境宣教基础设施,开发网络环保宣教学习课程,建立开放灵活的环境宣教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四、“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