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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9.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民生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财政支出的70%用于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城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功能,发挥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提升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全面对接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城乡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20.完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相互衔接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制度。探索建立参保人员网上申报制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在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实施,加大私营企业失业保险扩面力度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并享受失业人员相关优惠政策制度,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符合宿迁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住得上房、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得起房。增加保障性商品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按照容易做、花钱少、见实效、得民心的要求和“三靠近”(靠近现有集镇、靠近工业园区、靠近商贸市场)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2.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机制、跟踪调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无助病人、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健全突发性灾难救助制度,规范救灾物质的储备、救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体制,推动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就学救助制度,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纳入助学救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强化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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