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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四、强化监管,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营
  (十五)把创建工作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准入关口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加强对重点风险机构及当前风险较为严重的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控,提足拨备,补充资本,做到风险可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防范内、外部案件对银行业的侵害。将内控管理较薄弱的机构作为案件防控工作的重点,严格实施案件责任上追两级等措施,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内部人员作案。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合作,定期联合开展安全保卫检查,推动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设施达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外部暴力侵害案件影响银行业的正常运营。
  (十七)维护银行业良好的整体形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共同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高度重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访、投诉,督促建立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将其纳入对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做有社会责任感的银行。
  五、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顺利推进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开展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哈密地区行署与新疆银监局共同成立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加强对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单位)及各金融机构开展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哈密地区行署与新疆银监局及自治区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协调联系,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创建工作出现的主要问题。
  (十九)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哈密银行业安全和发展示范区工作考核和动态评估机制,坚持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研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量化指标,明确任务,把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发展实际,适时提高创建工作的标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整体性动态评估,不断改进和创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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