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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承担,各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新农保的宣传组织、信息采集、资格认证等初审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第七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l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部分补贴,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配套。

  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凭《低保证》、《残疾人证》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档次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以下农村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代其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①一类低保户和非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50元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②二类低保户按每人每年40元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③三类低保户按每人每年30元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④轻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20元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参保人按年缴费。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在当年度按自愿选择的档次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可以享受当年度政府的缴费补贴。

第三章 个人账户设置

  第十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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