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局
副科级规格。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地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理”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基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1名,股级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对财政资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源建设办公室,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县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扶持县域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培植和开辟财源,促进财政增收。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组织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负责除工业和商务局管理以外的企业的清产核资、确权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