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地区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
(三)组织开展对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理管辖的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消防工作,落实《
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八)指导、监督本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依法执行刑罚,依法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