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实施本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本县的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落实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监督工作;查处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九)组织实施本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各类有害组织的斗争工作。
(二十)指导林业、林区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及3个监管场所、17个乡镇派出所。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机要通讯中队、110接警中队、反恐协调中队、科技股。政法专项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负责接受110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汇总、研判和反馈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和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反恐怖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重要会务工作。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工作情况的收集和汇总、研判、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布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