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案件侦查中队。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收集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负责协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负责黑恶势力团伙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特(巡)警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特警巡逻中队。政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县城区社会面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现行街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暴力恐怖事件和重特大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处置工作。
(八)监所管理大队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贯彻执行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监管场所的人员监管、教育改造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管场所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警务督察大队
副科级规格。内设情报信息中队,现场督察中队。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2名。
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现场督察;拟订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一)法制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法制建设股,执法监督股,案件审核股,复议应诉股。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听证、应诉等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审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财务股、装备管理和接待股、后勤事务股。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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