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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初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负责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负责指导和监督内设各部门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局的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政工室

  副科级规格。内设人事管理股、宣传股、教育训练股、老干部工作股。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局党委成员兼任),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训练、宣传工作;负责县公安局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公安干部人事、警衔、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县监察局派驻印江自治县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印江自治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副科级规格。内设综合股、监督股、审计股、公安信访股。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纪委书记(由局党委成员兼任)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所需编制从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负责公安纪检、审计、公安信访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看守所

  副科级规格。内设勤务保障股、深挖犯罪侦查中队、监管教育中队。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负责依法收押犯罪嫌疑人员,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犯罪,执行刑罚;组织开展挖线破案工作。

  拘留所

  副科级规格。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依法接收、管理、教育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被治安拘留的人员;管理被治安拘留人员的生活和卫生;深挖违法犯罪。

  强制隔离戒毒所(加挂劳动康复中心牌子)

  副科级规格。内设内勤综合股、深挖犯罪中队、管理教育中队。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

  负责依法接受、检查、看管和处理公安机关送交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对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生理心理治疗、法律道德教育、组织适度劳动,康复身体;管理被强制戒毒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强制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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