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芷政函〔2010〕5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全面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交通秩序混乱状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16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类车辆在城区严格按照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严禁不按规定超车、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2、县城区未施划停车泊位线的道路、人行道、公共通道禁止停车(救护车、消防车、运钞车、抢险车除外)。有停车泊位的地方严格按照车型和标线位置顺向停放于停车泊位线以内。禁止畜力车进城。
  3、公交车在规定停靠点上下客。出租车靠边即停即走,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停车揽客。
  4、货车装卸货物需停放城区主干道时,停放时间为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7:00,其它时间禁止停放。
  5、各类车辆通过校园门口路段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6、严禁各类货车、轿车、面包车、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电瓶车在县城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运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