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地震部门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可研、设计时,应当依法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保各类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市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联合检查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以审查通过和施工报建,对未通过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执法队伍,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包括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抗震设防要求的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健全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核定和验收工作机制,对逃避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扎实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讲究科学,有效推进,扎实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切实完成年度农村民居地震试点工程建设任务。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划、设计和施工,争取用5到10年的时间,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五、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十七)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市地震部门在依法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地震、地质、交通、测绘、水文、通信、统计和档案等公共地震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抓紧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管理技术系统,进一步增强我市地震应急指挥能力。
(十八)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地震应急预案向企业、学校、医院、社区的延伸,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