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性债务审计组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为我市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部门,承担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职责,对各镇政府性债务实施监督管理。经市政府批准举借的需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统一归口报市财政局实行备案管理。财政部门在内部要理顺关系,将原来由条条管理的政府性债务纳入一个口子管理。我市自2004年以来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基本解决了原来积存在各单位的政府性债务,但从这次审计情况来看仍有部分单位有未报的债务存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联合对全市(含两区、六镇)政府性债务进行一次清查,对建设项目超概算形成的债务,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要彻底杜绝单位和部门私自举债的行为。
(二)完善和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2006年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三府〔2006〕147号)对规范我市使用开发银行资金起到了积极和有效的作用,但该办法对债务资金跟踪督促及监督管理职责并未明确,同时随着其他金融机构参与我市的政府融资,该办法的局限性已经显现,市发改委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和修改,堵住多头举债和乱举债的漏洞,实行举债行为“一个口子”管理。
日前市政府已经印发了《三亚市落实〈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三府办〔2011〕166号),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好职能,认真落实好债务资金借、管、用、还的衔接,发挥债务资金的最大效益。市国土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要尽快完善土地抵押手续,认真落实好报备制度;市国资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措施控制债务风险;市发改委要积极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力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方式市场化、投资项目业主化”投融资管理模式;财政部门要建立起财政资金和债务资金统筹调度使用的工作机制,在债务资金到位后,要优先使用政府债务资金。
(三)实行债务收支计划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政府举债融资要遵循“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市发改委在编制债务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债务规模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因政策性或其他客观因素确需调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进行调整,要通过计划管理的前瞻性,统筹兼顾,加强预算控制,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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