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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2011修订)

  注:杉、松速生丰产林亩均蓄积8立方米以上,才能适用本表速生丰产林主伐年龄。
  第十六条 材质等级
  一、 经济用材树: 树干用材部分长度占全树高40%以上。
  二、 半经济用材树: 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 达不到经济用材树标准者。
  三、 薪材树: 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
  第十七条 出材率
  杉木、 马尾松、 杨树的出材率, 查《湖南省森林资源调查常用数表》 中各树种单木二元经济材材种出材率表后求算。 经营水平和利用程度高的树种, 出材率可以依程序调整, 集体林以县、国有林以场为单位进行调查、 论证, 报市(州)林业局批准、 省林业厅备案。 未进行调查论证的单位, 暂按下列出材率标准计算出材量。 主伐: 三杉65%、 国外松60%、 柏木60%、 阔叶树50%;抚育间伐: 第一次间伐30-40%, 第二次间伐40-50%。

第三章 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分类
  分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一、 个人所有的林木, 林木采伐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的主伐, 采用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竹林采伐, 采用伐区简易调查设计。公益林采伐, 不采用伐区简易调查设计。
  二、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林木采伐, 应采用伐区调查设计。
  第十九条 伐区配置
  根据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计划, 按森林经营方案中的伐区安排顺序初定采伐小班, 并现场省政府部门文件
  70核实小班主要林木因子, 初估林木蓄积量及各材种出材量, 符合采伐要求的正式作为伐区配置。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方案” 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 则按本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置。
  第二十条 伐区区划
  一、 伐区区划采用伐区-采伐小班二级区划。
  二、 不同林权证的林地要分别区划小班。
  三、 伐区内原小班区划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 以原区划的小班界线为准; 不能满足采伐设计要求的, 要实地重新区划小班, 以小班为单位进行调查设计。
  四、 在区划中若发现有未达到主伐年龄的中龄林、 幼龄林及林中空地, 应绘制略图, 注明面积, 从采伐小班中予以扣除。
  五、 伐区周界应设标志, 标志要求明显、 具体。 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 如山脊线、 山沟的合水线、 道路、 河流等, 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六、 更新方式确定为天然更新的, 要根据地形地势、 伐区大小、 树种生物学特性选留一定数量的母树或母树群, 并作标记。
  七、 皆伐伐区缓冲带设置皆伐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 湿地、 湖沼, 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 人文保留地、 自然风景区、 野生动物栖息地、 科研实验地、 道路、 水库等, 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 并严格管理。
  1、 未经特许, 不应采伐任何林木;
  2、 除修建过水管道和桥涵等工程作业外,施工机器不应进入;
  3、 不应向缓冲区倾倒采伐剩余物、 其它杂物和垃圾。
  第二十一条 面积调查
  一、 调查精度
  面积精度95%以上。
  二、 调查方法
  1、 罗盘仪实测: 自然地形不明显、面积0.2公顷以下的小班,采用罗盘仪闭合导线法实测, 导线测量的闭合差小于1/150。采用大于1/5000比例尺成图,用几何图解法求算面积, 面积单位为公顷, 保留小数一位。 图形复杂, 用几何图解法求算困难时, 可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2、 地形图调绘:自然地形明显、面积0.2公顷以上的小班,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实地调绘伐区范围,用求积仪或网格法求算面积。
  3、 GPS量测: 面积0.2公顷以上的小班, 采用定位误差小于10米的GPS进行小班面积测量的, 先输入测量参数,调整好GPS状态,选择起始点后, 手执GPS沿小班线绕测一周,确定小班面积。
  第二十二条 蓄积调查
  一、 调查精度
  蓄积调查精度90%以上。
  二、 调查方法
  1、 皆伐
  (1)面积0.2公顷以下者(含0.2公顷), 采用全林实测法, 按径阶每木检尺, 调查确定材质等级并分类登记, 测定各径阶树木平均高, 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小班采伐蓄积和出材量。
  (2)面积0.2公顷以上者, 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 采用标准地或角规样地调查法推算。标准地调查法: 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半径12.62米(水平距离)面积500平方米的圆形标准地或20×25米(水平距离)的方形标准地, 对标准地内的林木每木检尺, 按径阶、 材质等级分类登记,测定各径阶平均高, 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采伐蓄积和出材量,以推算小班蓄积及出材量。 要求标准地数量,1公顷以下设2块,以后每增加2公顷增设1块标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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