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认真落实
教师资格条例,坚决清退中小学不合格教师和混岗占编人员,中小学凡出现编制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岗定编的基础上,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队伍。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安排不少于1/2的职位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认真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有关政策。
(四)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省级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等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做好重大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工作,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研究和生活保障。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和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