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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

  三、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三)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贯彻落实10月12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充分利用银行信贷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支持和良好合作关系,增进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合作,共克时艰。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不抽资、不压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合理控制利率上浮比率,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家有关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协调各银行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

  (四)规范各类社会融资活动。坚持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各类投资公司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企业闲置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对民间借贷逐步阳光化,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行为。

  (五)有效防范各类融资风险。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和监测分析,制定预案,做好预警。积极协调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帮助企业解决抵押和担保困难。对出现资金临时性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办行为主,联合其他贷款银行统一开展救助;对已出现危机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经关停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要主动牵线实行兼并重组。

  (六)建立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运营,不随意抽贷、不抬高融资成本。建立维护金融债权协调工作机制,法院、公安、金融办、企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畅通信息渠道,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四、保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稳健运行

  (七)加强运行监测。分析汇率、利率、用工成本等要素波动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中小企业跟踪分析、重点产品监控等运行监测,特别关注出口依存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没有自主品牌、产品竞争力不强企业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分行业、分地区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中小企业运行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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