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文社[2011]22号)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精神,省文化厅、财政厅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并已上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备案。现将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免费开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江苏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方案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增强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至2012年底,实现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全面免费开放,健全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向群众提供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大力度的保障。
三、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