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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对公安、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3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继续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水平。

  同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继续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开展车辆维修、机动车(船)驾驶员培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涉船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组织服务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查处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抓好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指导,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狠抓督查落实。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纠风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落实。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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