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约程度:单位面积业务总收入、单位面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单位面积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开发率、单位项目面积项目投资额,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超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
(五)集聚效应:主导产业的项目数、产值、税收中有一项占所在园区比重30%以上的得3分。每投产或开工总投资一个2亿元以上项目或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得1分,达到8个项目得满基本分,每超一个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型装备制造、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类由市发展改革委打分。
(六)生态环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市环保局打分。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市经信委打分。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新开工(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得1分。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并正常运行的得2分,当年开工或在建集中供热中心的得1分。
(七)社会贡献:地区生产总值与年末园区从业人数之比和税收、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县区比重,以2010年实绩为基数,持平得基本分值的80%,每项指标每提高5%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值的50%。各开发区提供失地农民补偿金足额支付和全额发放的财政支出证明。
(八)管理水平
1.南北挂钩:当年获批南北共建园的,或已上报南北共建园并有规划、户外区标、机构、办公场所、资金、人员、进区开工项目的得3分;有苏南产业转移项目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得2分。
2. 特色园区:当年获批省级特色产业园的得3分,已报省厅待批或已出台扶持特色产业园政策的得2分。
3. 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的得2分。
4. 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成上报数据的得2分,未能及时上报数据累计3次以上或出现差错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分。
5. 信息工作:每月及时报送信息至市商务局的得2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园区自评和组织检查评定两部分。各开发园区自评表中主要数据由县区统计局负责核实盖章。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目标办考核及综合打分,排出得分名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