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科院《2011年度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报送材料。珠三角各市于2012年3月10日前对本市2011年度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社科院。各经济圈牵头市(广州、深圳、珠海)要同时报送本经济圈建设的总体情况。

  省有关部门于2012年3月10日前按附件1、2所明确的分工,将指标数据和材料报送省社科院(部分指标如未有正式数据,可先报送快报数或预计数)。

  (二)开展评价。2012年3月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附件1、2所明确的分工,对相关指标进行工作测评,形成测评意见并打分后报送省社科院。省社科院组织完成专家评分和公众评分。

  (三)评价汇总。省社科院负责汇总工作测评意见、专家评价意见和公众评价意见,综合所有评价因素,对各经济圈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各经济圈的评价等次。

  (四)评价结果。2012年4月15日前,省社科院完成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审定后,省社科院以书面形式反馈珠三角各市,评价结果作为《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意见。

  附件:1.2011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2.2011年度评价指标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数据/材料来源

评价方法

30%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圈内公路网(“断头路”)连通推进程度

12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工作测评

 

2.圈内年票互通互认程度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进展程度

12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圈内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11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4.圈内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20分

专家评分

工作测评

 

水资源设施

建设

5.圈内供水保障一体化程度

10分

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6.圈内防洪防潮建设设施和合作联动程度

7分

省水利厅负责

7.圈内水资源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8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信息网络建设

8.圈内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20分

专家评分

15%

产业布局一体化发展

9.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衔接程度

30分

专家评分

10.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协作发展程度

30分

优势产业聚集

11.圈内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

20分

省统计局负责

 

 

 

指标评价

 

 

资源配置高效

12.圈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率

20分

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负责

15%

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13.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加率

20分

省财政厅负责

指标评价

基本公共服务过程

14.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占比率

20分

省财政厅负责

15.圈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20分

基本公共服务结果

16.圈内公共卫生一体化指数

20分

省卫生厅负责

17.圈内就业保障一体化指数

20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5%

一体化机制建设

18.圈内环境信息共享程度

15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工作测评

19.圈内环境监测一体化程度

15分

一体化工作进展

20.圈内重点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20分

省环境保护厅、

水利厅负责

21.圈内重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20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圈内环境质量指数

22.圈内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指

标的天数

30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指标评价

15%

规划编制

23.圈内空间一体化规划配套政策衔接程度

30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珠三角各市规划部门负责

24.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支持力度

20分

规划执行

25.城市规划信息互通程度

25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工作测评

实施效果

26.城市功能布局对接指数

25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10%

形成一体化协作共识

27.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力度

20分

专家评分

28.公众对一体化的满意程度

10分

公众评分

公众评价

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

29.一体化组织措施对接与落实程度

40分

专家评分

专家评分

创新一体化管理机制

30.政府服务对接机制运作成效

30分

专家评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