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材料。珠三角各市于2012年3月10日前对本市2011年度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报送省社科院。各经济圈牵头市(广州、深圳、珠海)要同时报送本经济圈建设的总体情况。
省有关部门于2012年3月10日前按附件1、2所明确的分工,将指标数据和材料报送省社科院(部分指标如未有正式数据,可先报送快报数或预计数)。
(二)开展评价。2012年3月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附件1、2所明确的分工,对相关指标进行工作测评,形成测评意见并打分后报送省社科院。省社科院组织完成专家评分和公众评分。
(三)评价汇总。省社科院负责汇总工作测评意见、专家评价意见和公众评价意见,综合所有评价因素,对各经济圈推进区域一体化工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确定各经济圈的评价等次。
(四)评价结果。2012年4月15日前,省社科院完成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审定后,省社科院以书面形式反馈珠三角各市,评价结果作为《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意见。
附件:1.2011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2.2011年度评价指标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数据/材料来源
| 评价方法
|
基
础
设
施
一
体
化
30%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1.圈内公路网(“断头路”)连通推进程度
| 12分
|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 工作测评
|
2.圈内年票互通互认程度和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进展程度
| 12分
|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
3.圈内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 11分
| 专家评分
| 专家评分
|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4.圈内能源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 20分
| 专家评分
| 工作测评
|
水资源设施
建设
| 5.圈内供水保障一体化程度
| 10分
| 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
6.圈内防洪防潮建设设施和合作联动程度
| 7分
| 省水利厅负责
|
7.圈内水资源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 8分
| 专家评分
| 专家评分
|
信息网络建设
| 8.圈内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 20分
| 专家评分
|
产
业
布
局
一
体
化
15%
| 产业布局一体化发展
| 9.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衔接程度
| 30分
| 专家评分
|
10.圈内产业布局一体化协作发展程度
| 30分
|
优势产业聚集
| 11.圈内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变动系数
| 20分
| 省统计局负责
|
指标评价
|
资源配置高效
| 12.圈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上升率
| 20分
| 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负责
|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一
体
化
15%
| 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 13.圈内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加率
| 20分
| 省财政厅负责
| 指标评价
|
基本公共服务过程
| 14.圈内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占比率
| 20分
| 省财政厅负责
|
15.圈内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专项规划衔接程度
| 20分
|
基本公共服务结果
| 16.圈内公共卫生一体化指数
| 20分
| 省卫生厅负责
|
17.圈内就业保障一体化指数
| 20分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15%
| 一体化机制建设
| 18.圈内环境信息共享程度
| 15分
|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 工作测评
|
19.圈内环境监测一体化程度
| 15分
|
一体化工作进展
| 20.圈内重点跨界水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 20分
| 省环境保护厅、
水利厅负责
|
21.圈内重点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完成程度
| 20分
|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
圈内环境质量指数
| 22.圈内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指
标的天数
| 30分
|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 指标评价
|
城
乡
规
划
一
体
化
15%
| 规划编制
| 23.圈内空间一体化规划配套政策衔接程度
| 30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珠三角各市规划部门负责
|
24.城际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支持力度
| 20分
|
规划执行
| 25.城市规划信息互通程度
| 25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 工作测评
|
实施效果
| 26.城市功能布局对接指数
| 25分
| 专家评分
| 专家评分
|
体
制
机
制
一
体
化
10%
| 形成一体化协作共识
| 27.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力度
| 20分
| 专家评分
|
28.公众对一体化的满意程度
| 10分
| 公众评分
| 公众评价
|
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
| 29.一体化组织措施对接与落实程度
| 40分
| 专家评分
| 专家评分
|
创新一体化管理机制
| 30.政府服务对接机制运作成效
| 30分
| 专家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