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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外事管理工作;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地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保密、信访、目标考核、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和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二)项目建设股(行政审批综合股)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全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方案审查和检查;负责县级审批和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建设项目调查,负责环境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综合审批工作。

  (三)污染固废辐射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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