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九)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十一)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工科、17个乡镇司法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会务、机要、信访、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教育规划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协助对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和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协助指导各乡镇及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规章、政策调研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讨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事项;承担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组织全县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监督全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按权限审查公证员注册登记等工作。对律师、公证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基层工作股
负责管理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和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股)
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